消防排煙系統
1,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、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的住宅高度,其防煙樓梯間、獨立前室、合用前室、共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。
2,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,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平方米的可開啟外窗或開戶口;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,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可開啟外窗或開口,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。
3,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,防煙樓梯間前室、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大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平方米,合用前室、共用前室不應小于3平方米。
4,采用自然通風的方式的避難層(間)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,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改避難層地面面積的2%,且每個超向的有效面積不影響高于2平方米。
5,可開啟外窗應方便開啟;設置在高處的可開啟外窗應設置局地面高度為1.3—1.5m的開啟裝置。
6,加壓送風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①,除直灌式加壓送風方式外,樓梯間宜每隔2—3層設一個常開式百葉送風口。
②,前室應每層設一個常閉式加壓送風口,并應設手動開啟裝置。
③,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/s。
④,送風口不宜設置在被門擋住的部位。
1,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、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的住宅高度,其防煙樓梯間、獨立前室、合用前室、共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。
2,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,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平方米的可開啟外窗或開戶口;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,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可開啟外窗或開口,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。
3,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,防煙樓梯間前室、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大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平方米,合用前室、共用前室不應小于3平方米。
4,采用自然通風的方式的避難層(間)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,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改避難層地面面積的2%,且每個超向的有效面積不影響高于2平方米。
5,可開啟外窗應方便開啟;設置在高處的可開啟外窗應設置局地面高度為1.3—1.5m的開啟裝置。
6,加壓送風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①,除直灌式加壓送風方式外,樓梯間宜每隔2—3層設一個常開式百葉送風口。
②,前室應每層設一個常閉式加壓送風口,并應設手動開啟裝置。
③,送風口的風速不宜大于7m/s。
④,送風口不宜設置在被門擋住的部位。